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办理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
第 88号提案相关内容的函
市卫生健康委:
杨明委员在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形成统筹合力,构建科学就医秩序的建议》(第88号提案),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将有关内容函告如下。
为支持医联体建设,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合理分流参保住院人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倾斜基层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随医疗机构等级的降低而降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无等级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随医疗机构等级的降低而提高,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无等级乡镇卫生院为90%。二是全面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在对应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察住院治疗后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差计算起付标准;由上级医疗机构下转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在医保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5%。三是遂宁已于2022年1月在全市有住院结算数据的医院正式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进行付费,在DRG付费中体现医保政策导向,通过提高疑难重症DRG病组的权重值,降低轻症DRG病组的权重值,引导三级医院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收治疑难重症,而主动将常见病、多发病转诊至二级或社区医院诊治,推动分级诊疗实现。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