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医保发〔2023〕51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遂宁市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遂宁市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便民化水平,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医保局《“对标跨越、提质提速、赶超进位”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遂医保发〔2023〕39号)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及时打通市域内医保经办业务跨区域办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建立健全市域内跨区域医保经办服务协同机制,全面推行医保经办业务市域内无差别受理,实现医保经办业务“市内通办”,不断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打破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市域内参保人员参保地与户籍地或居住地不一致的限制,全面推行“市内通办”,便利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医保业务。2023年11月底前,24项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实现市本级、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跨区域通办。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市内通办”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市内通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市医保局在《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参考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明确了全市内跨区域通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名称。《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中属于便民服务中心(站)、“医保+”一体化服务网点已开展的事项参照执行。
(二)明确“市内通办”模式。根据省医保局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医保经办实际,我市“市内通办”分为“代收代办、代为受理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3种模式。“代收代办”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标准与《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试行)》一致;“代为受理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由代收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通过邮寄、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途径将相关资料及时推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结果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向办事群众反馈,档案资料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保存;“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业务由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引导办事群众到市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档案资料由办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保存。
(三)健全“市内通办”内控。市医保中心要组织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善“市内通办”信息系统功能,做好系统操作权限分配、系统维护、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市内通办”的内部协调,强化内部管理,合理划分岗位权限,强化业务培训,做好业务内部流转、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提升“市内通办”质效。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办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核查办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市服务标准统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医保业务。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全过程应依托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成,系统内保留各项医保业务办理情况的操作痕迹,确保业务办理全过程可追溯。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关于“市内通办”工作的开展情况,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市医保局。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情况、可操作的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联系人:孙惠; 联系电话:0825—2257609。
附件: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
附件
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市内通办”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方式 |
1 | 单位参保登记 | 代收代办 |
2 | 职工参保登记 | 代收代办 |
3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代收代办 |
4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代收代办 |
5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代收代办 |
6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代收代办 |
7 | 参保人员电话号码新增和更改 | 代收代办 |
8 |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 代收代办 |
9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代收代办 |
10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代收代办 |
11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代收代办 |
12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代收代办 |
13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代收代办 |
14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代收代办 |
15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代收代办 |
16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代收代办 |
17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
18 | 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 引导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
19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代为受理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20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代为受理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21 |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暂停(终止)协议管理 | 代为受理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22 |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 代为受理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23 | 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 代为受理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24 |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 代为受理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