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第193号
提案涉及我局事项办理情况的函
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赵维强委员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第19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促进我市人口合理增长的建议》收悉,有关“医保部门落实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的建议,现将此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不断提高生育保险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具体实施举措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标准
制定《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21〕63号),明确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分娩、流产、引产的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其中,顺产由1000元/次提高至2000元/次,剖宫产(难产)由2000元/次提高至3000元/次,流产由300元/次提高至500元/次,引产由800元/次提高至1000元/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由增加200元提高至500元。
二、降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门槛
印发《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工作的通知》(遂医保发〔2021〕62号)明确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降低异地转入遂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待遇享受门槛,将缴费年限由“转入遂宁即重新计算”调整为“与原参保地合并计算”,连续累计缴费达12个月,即可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
三、提高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标准
牵头印发《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进一步明确遂宁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遂医保发〔2022〕23号),明确规定:将“以实际休假天数支付生育津贴”调整为“按政策最高支付天数支付生育津贴”。2022年4月1日后,职工顺产、剖宫产(难产)分别可享受生育津贴假期天数为158天、173天,在政策范围内,每多生育1个婴儿多享受15天,并进一步明确终止妊娠、节育、男职工护理等享受足够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