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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人大第11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医保函〔2020〕15号


王泽、刘旭东、杨桂兰、昝光荣代表:

你们在2020年6月9日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提议 》(第118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放宽了不应下达任务”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在关于“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中提出了“全面实行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覆盖全民目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主要任务,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因此,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工程也是政治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考核指标,参保人数的多少,决定了医保基金的规模和抗风险能力,也和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保参保工作,按照四川省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市委绩效办出台了《关于明确2020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资金分解和进度安排的通知》(遂绩办〔2020〕7号),结合各县(市、区)的户籍人口数、对参保人数、参保率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医保征收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乡、街道),将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根据《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遂府办函[2017]208号),对相关责任部门逗硬奖惩,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度,省政府下达我市参保目标任务259.84万人,我市也是按照省政府和市委绩效办的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的。

二、关于“长期居住异地报销比例低”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经办规程》(川医险办〔2014〕33号),我市对长期居住异地的参保人采取异地就医备案制度,凡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居住证明向参保地医保局提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参保地医保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在异地住院即按本地住院的医保报销政策执行,不存在报销比例差异。

三、关于“医保标准不一致造成群众误解 ”的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的筹资标准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医疗保障能力进行统筹考虑测算的,并根据上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研究确定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最低筹资标准。基金管理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近年来居民医保的待遇支出不断提高,同时筹资标准增速较小,基金收入增幅远低于基金支出幅度,为避免基金风险和财政赤字加剧,2019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在深入研究我市实际情况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确定2020年度缴费标准为一档260元/人,二档380元/人,同时,年财政补助增加30元/人,达到550元/人。按照国家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占财政补助应达到1:2的要求,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缴费260元占财政补助550元的47.27%,接近1:2,符合国家筹资标准基本要求。另外,2020年,为切实降低我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风险,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额度从33.6元/人增加到54.20元/人,大病保险额度人均上调了20.8元,这笔资金不再由参保群众缴纳,都由市医保统筹基金承担,也大幅增加了医保基金的支出。目前,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市级统筹政策,从总体筹资标准和待遇保障水平来看,我市处于全省中游水平,我市一档缴费标准和眉山、内江等地一致,虽然我市一档缴费标准较省内部分市州高出10元/人,但由于省内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待遇保障水平都各不相同,筹资标准全省都是以市为统筹区,缴费和待遇标准较长一段时间还难统一。

四、提议的落实情况

(一)创新参保机制。一是拓展参保途径。2020年以来,我市通过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学校、银行代扣参保的基础上,加速推广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参保缴费模式,减轻基层工作压力。二是精准参保底数。下一步,我局将依托税务部门金三系统全国联网的优势,医保部门金保系统和人社部门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相互配合进行异地重复参保数据筛查比对,进一步摸清本地户籍异地参保和异地户籍本地参保人员底数,结合各县(市、区)户籍人数、实际参保人数和人口流动等信息,为制定来年参保任务提供数据支撑,确保任务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和征收是一项系统工作,覆盖面大,涉及部门较多,医保、税务、财政、卫健、教育以及各乡(镇)、街道办等政府部门将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落实好所有应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征收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广泛宣传。医保、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集中时间在报刊、电视、网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经常性医保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自愿参保、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各镇(乡、街道)、村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户外广告等方式,做好医保参保宣传工作,确保全市居民应保尽保。二是重点宣传。针对部分群众不了解医保政策,或对医保政策有误解的情况,各级医保部门将针对性的开展医保政策专题宣传,对于群众最为关心的、疑问较多的问题,采取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方式,特别是医保参保缴费、医保报销待遇、异地就医备案等进行重点宣传、宣讲和解答,确保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位代表,感谢你们对我市医保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进一步创新思路,与时俱进,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做好、做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贡献更大的医保力量。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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