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遂医保函〔2022〕11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
第5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田茫委员:
您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抗击疫情助推服务业恢复发展的建议》(第53号提案)收悉,现就市医保局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纾困解难情况函告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为减轻单位医保缴费负担,2021年11月25日,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遂医保发〔2021〕60号),明确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下调全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20%,由原费率0.5%下调至0.4%,为用人单位减负510余万元。
二、降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1年12月30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确定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遂医保发〔2021〕73号),明确降低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将全市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由上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90%降至85%,预计全年为用人单位减负5204.29万元。
三、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2022年7月25日,市医保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7月开始,对全市5798家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预计缓缴14775.65万元,助力我市企业纾困稳岗。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