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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072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王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使用的建议》(第8507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新农合缴费额度增长太高”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14年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居民医保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范围覆盖除城镇职工之外的城乡居民。政策执行至今,医保待遇制度不断完善,医保待遇不断提高,报销比例显著提高,年度报销限额提高,可报销药品种类持续增加,医保报销费用随之提高。同时,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的提高,医疗成本不断增加;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导致医疗费用上涨,医保基金支出逐年增长,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因此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标准也需要适当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的缴费标准从2014年的80元/人/年增长至2025年的400元/人/年,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人/年增长到700元/人/年。

(一)医保待遇不断提高所需。一是不断扩大医保目录范围。医保药品目录每年调整,医保药品报销范围不断扩大,医疗新技术项目持续新增(如2024年新增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医保药品目录品种(数量)已达3159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到4156个,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初大幅增加。二是待遇保障政策持续扩围。新增“两病”(即高血压、糖尿病)门诊,门诊慢特病病种种类由2017年的29种增加到2022年的48种(门诊慢病病种16种;门诊重症疾病病种13种),不断扩大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三是持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了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等(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从每人每年9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元,居民生育费用报销中顺产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难产(剖宫产)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各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报销不设最高封顶线等)。

(二)医疗费用不断增长所需。2014年居民医保支出105860万元,2024年居民医保支出256933万元,11年间,医保基金支出增长151073万元,增长率为142.71%。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人均预期寿命72岁,2024年全国人均预期寿命79岁,11年时间里人均预期寿命增长了7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医疗服务和医疗需求持续增长,这也是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充分发挥了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作用,为健康中国保驾护航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关于“收缴新农合医疗保险任务考核欠合理”的问题

一是全民医保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安排。居民医保是国家为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实施的一项保障措施,也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安排。全民参保是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保障。2025年全国居民医保缴费额度统一为40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各地缴费标准一致),参保率要求达到95%以上,全省要求达到97%以上,我市要求达到98%以上。为落实居民医保这项重大民生保障工作,实现居民医保依法参保、应保尽保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明确相应的参保征缴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全覆盖。二是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属于属地政府责任。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63号)规定,居民医保坚持依法参保、应保尽保、保障基本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统筹组织工作。三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础信息不变。为有力有效推动参保工作开展,适应当前人口流动现状,解决参保基础信息不准确、参保找不到人的问题,2024年7月,我市建立了“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通过与相关部门(单位)数据比对共享,补齐了数据库中参保人准确的姓名、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基础信息,其目的是为基层干部组织参保时提供准确信息,以便有效实施参保组织工作。无论以线上或线下缴费方式,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基础信息不变,参保缴费均记录为本人属地参保缴费记录(参保本人修改了参保属地除外),不会因参保人在外地参保缴费,就记录为外地参保缴费信息,参保缴费任务仍然属于属地完成人数。

三、关于“个人门诊统筹余额不应清零”的建议

门诊统筹与个人账户的区别在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是参保居民在门诊就诊时由统筹共用的医保基金予以门诊报销的医保政策,只能在参保人门诊就诊时才能使用,是全部参保人共济使用的医保基金;而个人账户属于职工医保范围,是划给参保职工用于门诊就诊购药的医保基金,只要参保职工正常参保缴费,都会按月及时划入待用。

目前,个人门诊统筹政策属于国家层面制定的制度,市级层面无权制定或调整。但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通过政府约稿和向省医保局汇报等形式向上反映情况,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实行居民参保期内终身结转机制,考虑将居民当年没有报销或没有报销完的普通门诊统筹限额结转到下一年使用,不实行按年度“清零”政策,避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年底出现集中就医购药情形,实现个人累计门诊统筹在需要时随时就医购药使用,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使居民连续参保,切实增强居民的医保获得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向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制度的调整情况,及时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到位。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医保工作,为推动我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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