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9〕30号)精神和市委绩效办《关于扎实做好2019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工作的通知》(遂绩办〔2019〕5号)要求,现将市医保局2019年度牵头实施的"提高305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水平"2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提高305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成情况。全年参保目标为305万人,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全市完成城乡居民参保305.30万人,完成进度为100.09%;该项目为据实项目,年初预算标准较高。年初计划安排资金160900万元,因为中省、市、县据实配套资金为157800.84万元(其中:中省配套144218.07万元,市级配套1721万元,县级配套11861.77万元),故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应为157800.84万元。截至12月10日,已拨付资金157800.84万元,拨付比例为100%,政策已经全覆盖,已足额发放到位。(详见附件)。
(二)"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水平"完成情况。全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目标原为203797人(据实据效补助项目),原市扶贫移民局2018年11月22日移交市人社局动态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为197691人。截至目前,实际完成代缴197691人,按原目标计算完成率为97%,按动态调整后的实际人数计算完成率为100%(详见附件)。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领导高度重视。今年2月市医保局挂牌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民生实事推进工作。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智勇同志任组长的市医保局推进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民生实事的日常督导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智勇同志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生实事推进工作。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个别县(市、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智勇同志亲自对接、协调、督办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时报告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责任明确。建立民生实事任务推进工作清单,将2项民生实事落实到具体业务科室和经办人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专人负责、专项推进。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每月28日前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最终数据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及时在市目标绩效督查系统在线反馈,纸质文件同时报市委绩效办。对市财政局、市委绩效办、省财政厅、省医保局之间出现的报送数据异常、进度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研究,分析查找原因,进行补充说明,确保每月报送的民生实事数据经得起检验。
(三)考核机制健全。将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每月进行督查督办,压紧夯实责任科室和经办人员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民生实事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任务进度滞后的,点对点印发督办通知,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代缴不到位、不及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变动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反复强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要求提高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坚决做到不重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三、面临主要问题
一是民生实事考核责任划分应更加科学。比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资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代缴费,一直是由财政部门管理和拨付, 每月报送的资金拨付数据都是财政部门推送的,但是在民生实事考核中,医保部门却要承担资金拨付责任。
二是工作推进中相关部门合力需要加强。虽然"提高305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水平"2项民生实事主责单位都是市医保局,但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代缴还涉及税务、财政、扶贫开发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由于市医保局不能对其他协办单位进行约束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有时协调困难。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细分民生实事项目部门责任。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民生实事项目,按照"三定"方案严格区分各个部门(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实现权责一致,实行分别考核。
(二)赋予主责部门考核监督权力。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民生实事项目,明确主责部门(单位)和协办部门(单位),同时赋予主责部门(单位)考核监督协办部门(单位)的权力,以加强民生实事推进过程中的协调性、一致性,避免"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局面。
(三)避免同一数据多头报送现象。建议在民生实事数据报送和考核中,坚持"谁产生数据谁报送、谁报送数据谁负责"原则,数据产生部门(单位)报送数据后,其他部门(单位)不再转报送同一数据,避免不同部门(单位)在报送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更改和偏差,维护数据报送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