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统一医疗救助政策 兜准兜住兜牢医疗保障底线
(1)扩面增量
按照“一般、重点、其他”分类管理医疗救助对象,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定精神病患者、孤儿等群体新增纳入医疗救助,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8类困难群体,覆盖近35万人。全省率先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涉及121种罕见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全市医疗救助病种增加至158种。
(2)梯度救助
建立“以资助参保、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其他救助为辅”的分类分段梯度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人员参保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医疗保险报销后,救助对象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门诊费用按不同比例实施救助;医疗救助后,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救助或其他救助。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最低20%,最高100%;救助对象年度最高可享受救助金达2.2万元。
(3)即时结算
将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无缝衔接,全面取消“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复审”等申报流程,申报人不再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入出院证明、病情证明等7项凭证资料,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全国联网直接结算。截至7月底,医疗救助“一单制”结算5891人次,救助金额达3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