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开展跨省异地新冠患者住院费用清算工作
市医保局积极履行职能,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救治,确保医院不因费用影响救治,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7月16日,市医保中心在预拨专项基金4120万元给定点治疗医疗机构和本市新冠患者住院费用开展结算的基础上,对第一批次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8人次)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
按照我市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医疗服务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截至目前,我市对在市内住院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含本市参保人员和异地参保人员)已结算83人次,医保基金支付30.59万元,其中: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75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8.15万元;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8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