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遂宁市国家谈判药品落地有声

“国家谈判药品”是国家医保部门与相关企业代表协商谈判,对临床必需、疗效较好但价格昂贵的药品达成协议支付标准,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药品,具有降价幅度大、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医保可报销等特点。

按照国家、省医保局要求,2024年1月1日起,遂宁市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全市按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由154个调整为190个,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药品由228个调整为275个,高值药品由18个调整为15个,新增阿齐沙坦片等33个药品到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同时取消了单行支付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相关费用纳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计算。2024年1-6月,我市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共报销13.28万人次,总费用1.79亿元,总体报销比例63%,减轻参保群众用药负担1.14亿元。

为保障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市顺利落地实施,我市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供药机制,目前全市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拓展到35家,进一步保障了患者用药可及性。

下一步,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督促医疗机构对国家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供应、配备、保障等工作,保障参保群众用药,着力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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