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主项:异地就医管理

子项: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级办理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þ最多跑一次þ全程网办þ

三、适用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二)定点零售药店。

四、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三章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点第(六)条(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三)《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14﹞29号)第四章第十一条 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按照参保地的待遇政策结算,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四)《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4〕112号)第四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申报并经审核通过的医疗费用,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 %,剩余的 %作为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年终清算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五、申请条件

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医疗费。

六、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详细要求材料来源备注
(一)《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结算申请表》 定点医院 
(二)《异地就医门特结算申请表》 定点医院 

        

七、办理流程

(一)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申请结算;

(二)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在四川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进行确认;

(三)医保经办机关人员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对账单和四川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的结算明细编制拨付表;

(四)医保经办机构将费用拨付到异地联网医疗机构。

八、办理类型及时限

全程网办,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名称

无。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次数0次。

十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现场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遂宁市经开区明月路206号。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5-2236241。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四、注意事项

无。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