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质量,确保与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保持一致,根据《四川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6号)要求,现对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进行调整。现将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市清单”)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新增事项。在全市清单中增加“医保电子凭证申领”一个事项,子项编码为512036001008。
(二)取消事项。从全市清单中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一个事项,子项编码为512036002002。
(三)修改事项。将全市清单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的事项名称修改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子项编码仍为512036002003。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清单调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好清单调整事项的办事指南发布工作,并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同时,市医保中心要加大对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全市清单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清单执行到位,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联系人:孙惠,联系电话:2257609)。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2.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办事指南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办事指南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表
| 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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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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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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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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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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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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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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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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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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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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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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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36001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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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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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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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36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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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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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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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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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只支持手机端指定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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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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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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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3600200Y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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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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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36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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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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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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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趸缴年限全市相关规定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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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无。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或微信四川医保电子凭证小程序,按照操作步骤提示办理。
2.办结:生成医保电子凭证。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参保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
附件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退休审批资料。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核定应缴费金额,参保人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遂宁市各县(市、区)或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
九、备注
1.趸缴年限按全市相关规定执行;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提供退休审批资料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