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主项:异地就医管理
子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
一级办理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þ最多跑一次þ全程网办¨
三、适用范围
因特殊原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四、设定依据
(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病和重症疾病及异地住院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2﹞182号)。
(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5﹞133号)。
(三)《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6﹞77号)。
五、申请条件
异地安置人员及各种特殊原因现金垫付的参保人员。
六、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 (一)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复印件 | ||
| (二) | 住院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和明细清单 | 诊治医院 | ||
| (三) | 住院费用总发票 | 诊治医院 | ||
| (四) | 出院病情证明 | 诊治医院 | ||
| (五) | 本人中国银行账号(存折或卡复印件)。如提供其他银行账号,须提供开户银行分行名称。 | 银行 | ||
| (六) | 外出人员报销住院费还要提供外出人员外出证明 | 可不提供,报销少5% | ||
| (七) | 转诊转院报销住院费还要提供转诊、转院审批单 | 可不提供,报销少5% | 转诊转院医院 | |
| (八) | 个体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须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证明) | 民政部门计生部门 |
七、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二)工作人员审算、审核;
(三)网银支付报销费用。
八、办理类型及时限
现场办理,19个工作日。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名称
无。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次数1次。
十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现场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遂宁市船山区明月路206号一楼大厅医保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5-2223638。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四、注意事项
异地住院包括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住院、外出人员在外出地住院和转诊转院三种情况:
(一)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异地居住人员在报送住院资料时,需填写《遂宁市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协议》,填表时,应就近选择所住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包括专科医院)2-3家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因病住院时,除转诊转院外,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的住院费才能报销。报销比例按本地住院确定。
(二)异地居住人员和外出人员住院申报:参保病人或者家属应在入院3日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住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所住医院、所患疾病、入院时间、科室、床号、住院号、住院科室外线电话等。
(三)异地居住人员和外出人员外伤住院申报:参保病人或者家属应在入院3日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住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所住医院、所患疾病、入院时间、科室、床号、住院号、住院科室外线电话、外伤时间、地点、原因、部位、经过、有无目击证人及联系方式、就诊方式(120、110、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