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从2019年2月组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宣传制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政务服务清单化、专项治理常态化“四化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高,依法治市成效不断显现。
一、坚持学习宣传制度化。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学法工作台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学习重要内容,坚持法治学习制度化。积极开展“八五”普法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集中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利用学习强国、川观新闻、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法律法规答题超过1200人次,营造浓厚学法普法氛围。
二、坚持行政执法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局官网设立“依法治市专题”,开通“打击欺诈骗保与‘双公示’”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制度,切实加强执法过程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程序合法。坚决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行政执法决定集体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对法制审核范围、内容、程序等进行具体规定,切实保证行政执法依据充分,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加强行刑衔接平台运用管理,及时录入、及时共享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率100%。
三、坚持政务服务清单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权责清单管理,及时梳理、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调整后,市本级医保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0项,县(市、区)医保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1项。全面落实医保政务服务清单管理,及时梳理、编制、公布《遂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理材料、办理环节及设定依据等内容,实现全市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统一、流程一致。全面加强医保政务服务证明事项管理,清理、公布医保政务服务保留的证明事项,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重复证明、循环证明、无谓证明。经清理,目前全市保留医保政务服务证明事项7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项。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全面推行医保经办服务“好差评”制度,群众满意度达100%。
四、坚持专项治理常态化。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张贴海报1.59万张,发放宣传折页5.6万份,设置宣传栏120余版,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推送信息5000余条,7800余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参与集中宣传月网络答题竞赛活动。深入推进以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为主题的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积极配合国家、省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管理飞行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抽查检查,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2021年全市共检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1307家,共发现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1306家,追回医保基金并扣处违约金共计9824.32万元。暂停医药机构20家,解除医保协议2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线索12件。移交纪检机关1件,曝光典型案例359件,对“三假”乱象形成强大震慑。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建成“医保基金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对市本级直接监管的12家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由“人工监管”向“智能监管”转变。2021年全年,纳入监控的1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率比2019年同期下降13.11%,减少医保基金支出27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