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明确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遂医保发〔2022〕25号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明确我市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不断完善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便捷度和增强医保“获得感”,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5月1日起,取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就医住院临时备案(外伤、军属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自取消四川省内异地就医住院临时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和临时就医在四川省内异地住院不再备案(外伤、军属等特殊情况除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未联网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个人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执行住(转)外地报销政策。
三、参保人员符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规定的,可进行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经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按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规定执行。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