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遂宁市医保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本职、主动作为,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制定六项硬核举措抗击疫情,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1)落实政策,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第一时间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原则,对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实行免费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在异地就医方面,对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在费用支付上,明确将治疗新冠肺炎费用不纳入医保定点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并提前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医保基金4120万元(其中市本级2100万元),专款专用、据实结算,切实减轻医院救治资金压力,确保医院不因总额预算问题影响救治。。
(2)加强监测,维护医疗器械药品价格稳定。全面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开展新冠肺炎药品、防护用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1月21日起,在全市设立32个监测点,对418个新冠肺炎防护药品、器材价格实行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实行日报制度,每日监测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肃处理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违规涨价、哄抬药品和耗材价格等行为。对查实的定点零售药店将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及时追回医保资金、扣处违约金、暂停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罚。被解除医保协议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医保定点。
(3)提升服务,扎实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推广医保业务"网上办理",搭建"遂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5个网上平台,提供参保情况查询、异地就医备案、药店扫码支付等15项服务;群众可通过手机银行、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4种网上途径进行参保缴费,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做好沟通解释,提倡一般业务"延期办理",对医保费用报销、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报、生育保险报销等非紧急业务尽量延后办理;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截止时间延长至5月底,确保疫情防控和居民参保互不影响。
(4)减免费用,全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研究医保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助力我市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措施。3月9日,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了《遂宁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提出以"减、缓、免"为核心的阶段性减免医保费三项措施。一是"减"。对我市参保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7%降至3.5%,减征期限5个月,惠及全市3477家参保企业,预计为企业减负1亿元以上。二是"缓"。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完成。三是"免"。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的医保费用免收滞纳金。参保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报,同时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5)党建引领,组织党员干部冲锋在抗疫一线。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组建党员干部抗疫志愿服务队深入联系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月10日,选派精干力量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建的党员突击队,到遂宁火车站协助遂宁经开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两个支部24名党员干部组建党员干部抗疫志愿服务队,带动23名非党员干部通过递交《请战书》等方式志愿加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党员+群众"方式由1名党员带1名群众组成工作组,全天候深入电江路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当好疫情防控"宣传员"、"巡查员"、"示范员"和"督导员"。
(6)广泛宣传,积极营造群防群控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在"遂宁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设置 "疫情防控"专栏,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医保政策。1月22日以来,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60余条,在《遂宁日报》、遂宁发布、遂宁新闻网等市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5条,在《四川手机报》、《川报观察》、新华网等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2条;省医保局官网采用工作信息6条。通过多渠道宣传,营造共克时艰、积极抗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