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中:“1.申请人具有遂宁市户籍或符合《遂宁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修改为“1.主申请人具有遂宁市户籍或在遂宁进行了常住人口登记满 X年或有合法稳定就业在遂宁连续缴纳社保满X年或符合《遂宁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理由:强化对实际居住人口的住房保障支撑力度,契合当下的“引客入遂”“实业兴市”战略背景,能进一步提高遂宁吸引市外人口、商家、企业来遂就业创业经营居住等的吸引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健全“保障+市场”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遂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遂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2月7日,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5年2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实名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60501736@qq.com;
(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宁市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邮编:4629099)。
附件:遂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2025-1-2到2025-2-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网上征集意见方式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止2025年2月7日,收到1有效反馈意见,但并未采纳。
建议内容如下:
建议:将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条件中:“1.申请人具有遂宁市户籍或符合《遂宁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修改为“1.主申请人具有遂宁市户籍或在遂宁进行了常住人口登记满 X年或有合法稳定就业在遂宁连续缴纳社保满X年或符合《遂宁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理由:强化对实际居住人口的住房保障支撑力度,契合当下的“引客入遂”“实业兴市”战略背景,能进一步提高遂宁吸引市外人口、商家、企业来遂就业创业经营居住等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