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园区,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制定了《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办公室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是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区县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市统计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目督室、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22个单位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副主任4名,协助主任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工作;办公室成员 26名,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四)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承担普查的各项工作。四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业务组、宣传报道组、执法检查组,后勤保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普查工作期间,各工作组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对内对外不得推诿扯皮;对于各区县提出的疑问,要统一口径认真解答。
(五)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办公室各成员担任本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联络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联系协调本部门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普查工作期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办公室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普查登记,参与普查数据审核、质量检查和数据评估等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决定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通报总结和安排布置各工作组进度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业务组负责。
(四)办公室工作例会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办公室工作例会根据需要定期召开。
(五)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专题问题。
三、 公文行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一) 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通知、函、通告、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七种。
(二)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业务组归口管理。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发,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办公室发布的决定和有关规章,由主任签署;重要文件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后发;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属重大事项,应由主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报领导小组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三)公文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四)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
请示和报告:报上级领导机构。
通知:发送各区县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发送范围可根据内容作调整。
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
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办公室领导及有关人员,重要的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抄送县市区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能够上网站分阅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
工作简报:报省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发送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五)办公室公文收发。凡省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在办公室领导批转有关人员办理后,将原件及时归档于综合业务组;办公室各工作组需以办公室名义发送的公文,由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发送,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在公文签发后及时归档于综合业务组,归档文件包括签批人手签的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2份。
四、印章管理和使用
(一)“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五、 附 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办公室综合业务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