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国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河东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科创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制度》,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统计监测对象目录入库审核及信息维护更新。
统计部门要协助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尽早整理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尽快收集整理拆并后的乡镇(街道)、村(社)名单,对存疑的单位名录要认真核实,做好名录信息的维护更新;对新增入库的单位信息要加强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并按照平台格式在开网后立即导入,生成本系统的统计监测单位名录信息。3月6日前将乡镇(街道)、村(社)名单及12位行政区划码报市统计局农村统计科。
二、做好统计监测基层表的数据收集和审核评估上报工作。
统计部门要指导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安排布置基层表收集填报,联合做好数据初审,及时更正审核差错,避免出现2019年度同类差错再次发生,力争把错误消灭在最基层。特别是要杜绝计量单位错误和逻辑错误。要对年度间增减变动较大的单位进行认真核实,分析原因,作好说明。基层表初审结束后,统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基层表汇总数据的评估分析。
三、做好统计监测综合表的数据收集和审核评估上报工作。
统计部门要立即启动县、乡、村三张综合报表数据收集工作,做好数据资料的预审,强化对指标的关联审核和极值指标的重点审核,要杜绝逻辑与计量单位等错误,尽量避免联网直报状态下的错误。要加强对比分析,对正式数据和预报数据差异较大的要进行认真核实,要认真分析主要指标的数量特征分布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并做好情况说明。统计部门还要及时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衔接,共同开展综合表和基层表汇总数据的对比分析,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重点环节工作。
要认真总结梳理2019年工作经验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解决办法。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特别是三园区要建立完善领导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压实责任,明确任务,理顺工作关系,主动与有关县(市、区)统计局、市级部门对接业务,并及时动态向市局反馈落实情况。
五、上报要求及开关网时间
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完成单位名录导入、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验收的全流程工作。数据录入前,要认真审核把关,做到准确无误,避免录入后的反复修改;问题说明要找准原因,及时反馈,不得敷衍应付,严禁出现"经查属实"之类的说明。报表审核期间,要确保统计人员在岗,随时关注QQ工作群,及时处理省、市反馈的问题。要注意留存纸质报表,纸质报表要经统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平台数据和纸质报表数据相一致。报表审核验收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分析评估报告报市统计局农村科。要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加快上报进度。开关网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在了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监测与评价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进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条例》赋予统计部门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等法定职责,切实增强统计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要督促指导涉农部门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的通知》(遂农领办【2019】4号)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及时维护更新辖区内统计监测对象的名录信息,认真抓好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工作,协助涉农部门做好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完成统计监测任务,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努力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细化工作措施,严控数据质量。
要不断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性和坚定性,指导督促涉农部门做好本系统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监测基础资料和统计台账,开展基层基础资料检查和数据依据核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监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指导督促涉农部门及时审核本系统基层单位上报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要及时组织涉农部门开展统计监测数据会审,共同管控数据质量。要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形成有利于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工作行稳致远。同时,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从源头上保证统计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三)加强改革创新,完善统计保障。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三农"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的扎实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信息服务的需求日益递增,并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在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统计的同时,坚持改革创新,增强统计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更好的适应和满足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统计需求。在新的形势下,要督促涉农部门加强系统内统计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工作,并保障工作开展、人员培训、统计设备等工作经费。
(四)加强分析利用,提高服务水平。
要推动与涉农部门及其基层单位联动,切实发挥在统计监督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和牵头揽总作用,在做好统计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增强数据开发应用意识,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数据资源的整合挖掘水平。重点围绕考核评价体系撰写反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开展统计分析发现实施进程中的问题和突发情况,提高统计监测工作的引导性和考评实效,为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数据保障,发挥出统计监测的应有作用。
遂宁市统计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