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河东新区经贸(发)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川委办〔2016〕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资料,经研究,决定建立遂宁市统计巡查工作制度。现将《遂宁市统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统计局
2016年8月22日
遂宁市统计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川委办〔2016〕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资料,经研究,决定建立遂宁市统计巡查工作制度,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遂宁市统计局统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舒治国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明远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张红军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红林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成 员:李 丽 段绍光 杨 玲 王 荣 杨卫东
晏 舒 周 琳 付 飏 杨 炯 刘 江
李荣菲 张文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明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荣、杨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巡查对象
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三、巡查时间
(一)巡查阶段:每年度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分别到区(县)、园区进行集中座谈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巡查组提前通知,必要时可抽查基层单位。
(二)反馈阶段: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向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反馈《统计巡查意见书》。
(三)整改阶段:各地应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两周内向市统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市统计局将进行跟踪检查。
四、巡查内容和重点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川委办〔2016〕30号)等情况。
(二)市统计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周期性普查、名录库维护、信息化建设、统计经费保障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的各主要专业年报、定报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基层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检查“四上”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情况。即是否做到“四有一无”:有相对固定的统计工作人员;有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实现网络畅通,能够满足联网直报要求;有健全的统计台帐,统计资料归档完整,鼓励使用电子台帐;有完备的原始资料,能够做到数出有据;无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检查企业统计人员能否独立操作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是否真正实现企业独立联网直报;检查企业原始记录数据与统计台帐及网上上报数据是否一致等。
(五)县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两个十不准”规定情况;中央统计事业费使用情况。
五、巡查方式
(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巡查组。分别对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及所辖乡(镇)、办事处和基层填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
(二)召开集中座谈会。由巡查组确定各地重点巡查单位名单,由抽中区(县)、园区负责召集被巡查单位进行集中座谈,主要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发放调查问卷,进行必要的个别谈话。
(三)实地检查。主要是现场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必要时可抽查部分基层单位和其他必要的检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要协调落实统计巡查有关事宜,通知相关基层单位搞好配合,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保证检查时统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到场,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未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相关上报指标数据视为没有来源依据。对弄虚作假,阻碍、拒绝配合巡查组工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巡查组拒绝参加一切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巡查期间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宴请,严禁饮酒,严禁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巡查督查工作实行巡查督查组负责制。巡查督查组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遵守工作纪律,并对巡查督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不如实反映巡查督查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