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济贸易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进一步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化统计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14〕56号),准确反映我市城乡建设发展进程,及时更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好满足各项统计调查的需要,请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认真做好2017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统计上城乡划分规定》(国函〔2008〕60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补充说明》(国统字〔2014〕64号),在2016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报送2017年度县以下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以及变动情况资料。
二、2017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的调查时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纳入下一年度调整范围(以民政部门今年对于各地区划调整和属性调整文件时间为准)。
三、为更加客观地反映城乡属性的实际情况。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充分认识撤乡并镇、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办法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合并的村,在判断村委会驻地与乡级政府驻地是否连接的基础上,还要判断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是否连接。如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不连接,并且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其他县区、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也不连接,则合并村的村级属性为其他村级地域,编码为9。
(二)村级属性变更,要影像截图与现场拍照相结合,真实反应连接变化情况。依据国家统计局建立的《统计用城乡划分影像图系统》,各县(区)统计局要通过影像图进行判断,如属性变化情况与影像图反映的连接情况不一致的,要进行现场核查并拍照留存,加强村级属性变更审核。
四、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在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的过程中,要着力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利用部门数据、图像资料细化统计上城乡划分,有条件的可利用遥感技术和影像图等其他空间信息技术开展城乡划分辅助工作。
五、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要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自查,并在管理系统中据实回答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切实提高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报送质量。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分两批填报,第一批在区划和城乡数据上报的时间点填报,第二批在12月4日至8日填报。
六、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要认真组织对变更较大、情况较为复杂地区的现场核实工作。市局将根据平台数据变更情况,针对性的对部分地区开展质量抽查。
七、请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济局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11月5日前将附件1、2报送至市局,市统计局将于11月6-8日组织全市各县区、园区集中进行数据审核和维护更新。
八、各县(区)于11月26日前完成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材料报送。报送内容包括:
1、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
2、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
3、城乡划分质量控制情况;
4、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善城乡划分办法的建议等。
联系人:李荣菲 联系电话:2311949
邮箱:595080824@qq.com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