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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2-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行为,督促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全市登记阶段工作质量,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和《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遂人普办字【2020】37号)要求,现就做好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由省人普办统一组织市(州)人普办负责开展。市人普办成立由市人普办主任、市统计局局长舒治国任组长,市人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张红军、市统计局总统计师梁红林任副组长,人普办综合业务组、宣传组、数据处理组等组成的登记阶段市级质量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市质量验收组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中抽选出1个乡镇(街道)的1个普查小区进行现场数据质量验收,同时,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负责统一指导全市数据质量验收工作的开展,每个乡级普查区域抽取一个普查小区,并将抽中小区下发至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组织完成市级验收普查小区外的乡镇(街道)抽中的普查小区的质量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要在16日前成立验收组,坚持回避原则,由与被抽中普查小区没有直属业务指导或参与关系的人员组成。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要检查50%自主填报户、30%普查员采集户的主要指标登记情况。按照平台随机抽取的户逐一入户进行问询。

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于11月16日—11月20日开展。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二、登记阶段质量验收通过标准

登记阶段验收通过标准为同时满足:验收表中的“登记人数”与“户籍人数”指标差错率不高于4‰,“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指标为零差错。

具体工作步骤:

(一)准备资料。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根据市人普办抽中的普查小区,打印《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附件2)、抽中普查小区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普查小区图》、《户主姓名底册》和相关行政记录资料。

(二)现场抽查。根据《普查小区图》、《户主姓名底册》与验收表抽中的住户,逐户询问并将验收数据逐一填入《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

(三)现场确认验收结果。将验收数据与登记数进行认真比对,记录各验收指标的差错情况。验收组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将情况反馈给被抽中普查小区所属乡级普查机构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各乡级普查区域范围内抽中的普查小区全部完成验收后,县级验收组要负责将包含市级验收组现场验收的普查小区的所有抽中普查小区验收结果填入《县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附件3)。

如差错率不符合验收通过标准,则该县级普查区域的登记工作要全面整改,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四)验收结果上报。验收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验收组于2020年11月22日17:00前将经人普办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普查小区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和《县级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扫描件(jpg格式、不超过3M)和纸质件,以及验收报告报送市人普办,市人普办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

 

   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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