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6〕3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现就加强全市建设项目统计入库审核,规范项目统计受理,进一步提升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投资项目统计,把牢项目入口关
(一)严格规范报送项目投资额。项目计划总投资不得随意变更,应与项目实际规模一致。项目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一般不得超过计划总投资,若个别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规模超过计划总投资幅度较大,须提供项目主管部门调整计划总投资的文件并由项目业主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报上级统计部门。在上述手续完备前超出部分的统计数据不得报送。
(二)所有计划总投资五百万元以上新申报入库项目必须提供现场照片并现场核实。照片要能够展现项目整体情况,现场公告文字清晰可见,现场核实人员(项目责任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当地统计机构人员)必须出现在现场照片中,并注明姓名、单位、职务(岗位)和联系电话(以备电话查验)。
(三)由于亿元以上项目开工信息将在省统计局网站“投资项目进展”栏目同步进行项目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照片、项目代码等资料,请各区、园区在每月9日前报送亿元项目开工信息,同时,省网该项目信息网页打印页作为入库审核必备资料。
(四)所有项目入库现场核查表和项目申报表必须由当地 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签字。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数据质量
(一)要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建设领域统计的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密切与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切实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
(二)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关,加强对项目(特别是5000万元以下项目)真实性和计划总投资的审核,认真仔细核查项目资料,加强实施项目现场核查,建立健全项目真实客观性的责任机制,落实“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建立县(区)之间入库项目交叉联审机制,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要求的项目严禁入库统计。报表过程中要加强对基层数据的审核评估,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