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济发展局、河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各科(室、队、中心):
按照《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统计〔2016〕60号)的总体部署和《遂宁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遂统计发【2017】号)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净化统计环境、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重要批示精神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文件的情况。
(二)各地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年专项活动的进展,取得的成效和值得推广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清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联网直报的硬件条件,是否指定统计负责人,是否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数据的原始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企业内部统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四)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对单位、项目及其统计指标进行实地核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专业和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
二、开展自查工作
1.自查时间。6月12日前结束。各地结合5月月报,加强检查指导,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2.自查总结。6月15日前完成。包括:检查内容中的四个部分、各地统计工作亮点、当前质量年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工作建议等。
3.认真整改。第一阶段(6月2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第二阶段(6月底前):部署落实整改措施;第三阶段(2017年9月底前):全面检查整改情况,总结2017年数据质量年工作。
三、开展市级检查工作
市统计局成立2个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小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地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对其统计指标进行实地核实。
检查时间:2017年6月6日-10日。
四、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的领导。二是要加强部门合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项目的检查工作。三是要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四是要认真梳理开展数据质量年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省、市座谈的汇报材料准备工作。五是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不得编造虚假资料来应付数据质量年专项活动。
遂宁市统计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