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普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3-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市(州)经普办,省经普办各专业处(中心):

近期,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通报了天津经济普查清查违法案件,王宁常务副省长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举一反三、积极自查,坚持依法普查。为深入贯彻全国经济普查视频会议主要精神和彭清华书记对经济普查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普查纪律,规范登记流程,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科学分析研判经济形势,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重要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引以为戒,提高法治意识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通报内容,清醒认识经济普查不仅是党和国家宏观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而且普查工作涉及面广,普查中的每个环节都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普查意识,把法治理念融入到普查工作全过程,把法治方式贯穿到普查工作各个环节,坚守“独立调查、独立上报”原则,自觉维护政府公信力。

二、严守纪律,坚持依法普查

各地要以天津经济普查清查违法案件为戒,要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普查行为规范,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经普办在《关于加强普查登记和审核验收的紧急通知》中提出的“六个必须、六个严禁”,确保普查对象独立报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代填代报、指令报数和弄虚作假。

三、加大执法,严查违法案件

各级统计局要主动自查问题,及时清理普查中的违法风险点,对于出现问题苗头的要及时遏制纠正。对于在“四经普”中弄虚作假的案件要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川省统计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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