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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市统计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4-07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科(室)、队、中心:

《市统计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已在2020年局第6次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遂宁市统计局党组

2020年3月31日

市统计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要点

2020年,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统计事业改革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机关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偏离"两个维护"的错误言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

(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聚焦"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对统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对贯彻党章党规、执行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把讲政治、守规矩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规范实施党费收缴、党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党纪党规等有关知识的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习讨论。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推动责任落实

(四)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及时充实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按照要求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机关工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局机关党总支具体抓、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党组书记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1次廉政谈话,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1次廉政谈话,机关党总支书记每年与各党支部书记开展1次廉政谈话。组织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三、推进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认真学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持续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明晰防惩统计造假职责任务。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措施,防范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等问题的发生。深化统计法治宣传,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借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七)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对照统计督察标准,开展自查自纠,补齐短板弱项。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制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探索专业核查与执法检查协调配合机制。探索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方式,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配合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开展相关统计执法监督。

四、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八)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深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通过廉政教育基地、廉政党课、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利用局域网专栏、廉政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载体,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上廉政党课,领导班子成员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至少开展1次廉政教育活动或反邪教工作专题宣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及时传达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通报的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赴警示教育基地举办警示教育,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发送廉政信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九)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严格执行会议培训、财务管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到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之中。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认真查找新的廉政风险点,不断补充完善防控措施。针对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易发多发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细化、完善制度,形成科学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建立婚丧嫁娶等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

(十)坚持不懈整治"四风"。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防止"四风"回潮复燃。深入开展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超标准接待、违规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不按规定交纳餐饮住宿交通费用等公务差旅活动"特殊化"问题,防范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

(十一)扎实推进统计行风建设。

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始终坚守"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职业操守。围绕统计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想方设法破解难题。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拓展规范化建设成果。召开全市统计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处理"市级政务服务投诉热线"反馈事项。

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统计政治生态

(十二)强化日常监督。

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聚焦重点环节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紧盯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聚焦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通过个别谈话、抽查检查、专题调研、重点工作督导、列席有关会议、廉政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生活状态。年底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向局党组述责述廉。及时补充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掌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加强对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造谣传谣、瞒报漏报迟报疫情信息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

(十三)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

准确掌握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情况。坚决落实"凡提四必"要求,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十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把严肃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问题,严肃查办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关心教育,消除其思想负担,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十五)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支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工作联系、工作报告、参加(列席)会议制度。局办公室要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的汇报与沟通协调,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有关情况、回复有关问题、完成交办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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