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18〕7号),安排部署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同时,成立了遂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向此德担任,市政府办、市统计局、遂宁调查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30个。
《通知》明确了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及时落实“四经普”工作经费和“两员”补贴,根据普查进度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强化激励约束、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成果应用。
《通知》要求,4月底前完成县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5月底前完成乡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6月底前完成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及“两员”的选调工作。《通知》指出,全市经济普查坚持“谁主管谁普查”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普查形式。《通知》强调,要严肃普查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普查,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确保普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