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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04-10 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河东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科创经发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统计系统广大统计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奋战抗疫一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统计调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全市疫情防控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但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可避免,现在正处于季度报表的关键时间节点,更要高度警惕和防范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确保生产发布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高质量统计数据。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国统执法函〔2020〕41号)和省统计局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精神,全市统计系统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同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加强经济形势研判,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力度

全市统计系统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对统计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要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要结合疫情管控工作对本辖区内一、二、三产业恢复状况进行及时跟踪了解,准确研判,把准经济脉搏,准确反映经济走势。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和省、市《实施意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如实收集、报送、审核统计数据,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制度,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不打折扣。

二、压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不实行为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依然是全市统计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所在,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畅通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有关规定不仅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一如既往坚持依法统计,坚守依法治统,坚决反对出现不切实际的统计数据。

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伪造或篡改统计资料、授意统计弄虚作假、包庇或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或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组织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准确把握经济走势,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统计服务

全市统计系统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准确把握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加强对相关统计数据的解读和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作用,及时关注、回应负面舆情。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对可能发生的统计舆情,未雨绸缪做好潜在风险研判,合理提出应对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处置。要更加注重形势分析研判,深刻把握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积极态势,深刻把握全市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以精准的数据、周密的分析把疫情冲击的短期性、暂时性说清楚,为有效抗击疫情、助力复工复产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全市统计系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及时梳理本区域内统计数据质量防控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把压实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国、省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真实反映辖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遂宁市统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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