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统计局出台执法 “双随机”实施办法

来源: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16-06-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5〕37号)要求,6月15日,遂宁市统计局印发遂宁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实施办法。

      办法对“双随机”抽查的工作原则、抽查对象的确定方式、抽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和抽查结果的运用都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抽查坚持事项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随机抽查对象信息库,每月(季)由各专业科室将直报企业数据异常、修改值异常、反复修改、集中(时间、空间)修改、“一址多企” 和内网IP代报等按规定格式和流程导入“异常数据信息库”,以此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库。 执法检查人员将在全市已建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库(由市、区县局专业人员和执法队长)中随机抽选。双随机抽查突出重点监管,信用约束。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依法立案予以查处,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将在已建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将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地数据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抽查发现的数据上弄虚作假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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