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河东新区发改局、高新区科创经发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地消费品市场的运行情况,根据四川省统计局贸经处印发的《四川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评估原则
按照客观性、相关性、可获得性、连续性的原则,综合考虑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相关的内部和外部因素选取评估指标;结合相关经济理论与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的可靠性、稳定性、一致性与协调性进行评估。
(一)数出有据。一是限额以上的消费品零售额数据取自联网直报平台的汇总数;二是限额以下的消费品零售额数据依据限下抽样调查和省局审定数进行评估;三是用于协调性评估的数据分别来自相关部门。
(二)数据完全衔接。一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当期累计绝对数、本月绝对数及上期累计绝对数之间完全衔接;二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同期数与上年核定数完全衔接;三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绝对数县(市、区、园区)加总与全市完全衔接。
二、评估方法
(一)可靠性评估
1.联网直报单位的真实性评估。严格按照《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的工作模式,在库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应真实存在,且指标完整准确、行业划分正确,不存在"关、停、并、转"后仍在报送数据等现象。
2.联网直报数据的准确性评估。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零售额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计量单位等应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联网直报数据的零售额同比、环比、累比增速无异动;限额以上批发业零销比无异常变动;平台数据修改记录无异常;去年同期数符合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存在内网代报和一个地址上报多家企业数据的现象;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二)稳定性评估
主要对限额以上可比零售额增速、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批发业零销比及重点行业零售额增速(汽车、石油及制品、食品、家电等)进行稳定性评估,如无特殊情况,应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月度间的波动和差异应在合理区间内。
(三)一致性评估
各地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速及重点行业零售额增速(汽车、石油及制品、食品、家电等)等指标的变化趋势应与全国或全省趋势保持基本一致,偏离幅度应在合理区间内。
(四)协调性评估
选取GDP增速、公共财政八项支出增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商业增值税增速、常住人口增速、城镇化率等相关指标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协调性评估。
三、数据评估流程
(一)规范名录管理。严格执行名录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限上单位的入库审批,杜绝空壳企业和虚假企业,严防"打捆企业",努力提高限额以上企业规范化水平。
(二)审好直报数据。直报平台开网期间,一方面依托审核和查询公式对联网直报平台数据进行审核和查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公式予以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对不能由审核公式实现的审核,采取人工审核,及时关注企业上报的情况说明,提出合理处理意见,提高企业源头数据质量。
(三)做好初评数据准备。一是收集各地按照评审办法上报的本地数据;二是收集相关科室和部门数据,做好评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数据准备工作。
(四)开展数据初审。依据省局审定的数据,由科室专业人员依据评估方法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五)数据审定。按照先科室初审,再提交分管领导审签后提请局主要领导审定,审定后再由局领导签发,若县(市、区、园区)对最终审定结果提出异议,需向市局提出书面复议请示,经同意后由市局抽调人员实地进行进一步核实,待核实结束再依据核实情况对其数据进行重新评估审定。
四、组织与实施
由遂宁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遂宁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