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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经开区经信商务科技局,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科创经发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11月16日)要求,现将2021年度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严格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有关要求,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核查:

(一)管辖地区内县级及以上统计用区划与民政部发布的行政区划名称、代码是否一致(县级代码71—80除外)。

(二)管辖地区内的统计用区划是否存在重叠和遗漏。

(三)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名称是否准确,符合规范。

(四)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发生变更调整,变化情况是否属实,统计区域库系统操作结果是否准确。

二、检查方式。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城乡划分数据质量检查工作以自查的形式开展,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组织检查工作。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实地检查。通过对比历史数据,抽取区划变化较大的2个县级单位,对其所管辖的若干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二)利用部门资料检查。通过比对民政等部门相关区划调整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核查。

(三)利用影像图检查。通过城乡划分影像图系统或者其他商用地图系统,对区划调整变化的地区进行核查。

(四)利用其他手段检查。通过城乡划分电子台账等地方特色的方式,对区划调整变化的地区进行核查。

三、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生命线的意识,高度重视质量检查工作,分管领导主抓,主管“两码”业务股室牵头,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做好全面总结。省、市局将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业务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请各地于11月22日前将质量自查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综合科邮箱。

联系人:杨玲,0825-2311949;

邮箱:sntjzhk@163.com

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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