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区(县)统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普查费用补助的通知》(国统字〔2019〕36号)转发给你们。省财政将两员劳动报酬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予以支持。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加强两员管理,保障好经费来源,确保两员补助落实到位。
附件: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普查费用补助的通知
四川省统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