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遂宁市监察局、遂宁市教育局和遂宁市统计局于5月6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遂统计法【2013】16号),决定在6—8月份分自查、抽查、处理三个阶段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通知》指出:本次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否依法设立了综合统计机构(或配置了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落实了工作责任;是否为统计工作提供了必要条件(办公室、计算设备、网络和文件柜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统计档案是否规范;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的统计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了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二是否按照政府统计部门的要求开展统计工作;2012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和2013年1—2季度劳动工资统计季报中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和完整,是否与报给区(县)统计局(园区经济发展局)的数据一致。
《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求各区县监察局、教育局和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本次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迅速掀起新一轮普法、执法热潮,为全面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促进遂宁统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好基础。二是统一规范,确保质量。检查前要组织好培训,使参与检查的人员全面掌握执法检查的各项要求,熟悉所检查的统计业务,尤其是要注重执法检查程序和调查取证要求,做到万无一失;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对于发现的问题,该纠正的必须纠正,该整改的应及时向该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该立案调查的,必须立案调查。三是重大案件,要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拒不接受整改的单位,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监察机关配合的,可按有关规定,组成联合办案组,确保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对于该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