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我市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数据质量开展专项核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23日。
二、核查内容
(一)土地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分摊。
项目累计填报土地费超过已支付土地费;未开工地块土地费提前分摊;多个项目分期开发的项目重复填报土地费;未按项目法人原始取得土地时支付的金额填报土地费。
(二)超范围填报房地产开发投资。
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非开发人员的工资等不应计入投资额的费用是否统计在投资额中。根据制度和投资司的解释,未计入企业开发成本科目下的费用,不应计入投资额。
(三)完成投资分项数据填写不规范。
是否按照完成投资的具体属性填写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其他费用、土地费用等投资分项数据,是否将土地费等其他费用笼统填入建筑工程分项,造成分项数据出现较大偏差。
(四)销售面积统计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是否按照正式合同时间节点和合同面积、合同额填报销售面积,是否将缴纳诚意金、定金等未签订合同的行为计入销售统计数据,是否将往年销售纳入今年销售数据。按照制度要求,销售面积和销售额以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三、核查方法
(一)县(市、区)、市直园区自查
各地根据核查内容,对在库项目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上报核查表(如附件)。
(二)市局抽查。
市局将根据核查内容针对问题,对在库项目进行筛选抽查,现场实地核实抽中项目的凭证资料、调研项目开发情况以及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情况。
(三)省局抽查和复查。
省局将根据市州上报的核查结果,省局通过审核凭证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复查。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
此次房地产开发数据专项核查,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对四川提出的整改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实施。
(二)确保质量,不走过场。
核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制度和国、省、市的要求核实数据,确保专项核查工作达到成效。
(三)实事求是,修正数据。
核查数据有问题的项目,5月月报进行修正。其中:本年投资和销售面积超报的调减;往年有超报导致累计投资和累计销售超报的暂停报数,待累计数据达到当前进度后再恢复报送;投资分项数据结构有误的进行调整修正。
(四)按时上报,认真总结。
各地于5月23日前上报核查表电子表(上报邮箱:173938553@qq.com),纸质核查表请于核查结束后一周内报市局。
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5月17日
| 遂宁市房地产数据质量专项核查表 | |||
| 被核查项目名称(企业盖章处): | |||
| 项 目 | 当期上报数 | 累计填报数 | 核查数 |
| 土地购置费 | |||
| 房地产开发投资 | — | ||
| 建筑工程 | — | ||
| 安装工程 | — | ||
| 设备工器具购置 | — | ||
| 其他费用 | — | ||
| 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 | — | ||
| 土地费用 | — | ||
| 销售面积 | |||
|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单位(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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