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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1-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农普办:

根据国、省农普办统一部署,现将做好我市农普公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保密纪律

市级公报正式发布前,所有资料都是秘密件。各县(区)、市直园区农普办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在非保密网络上传输普查相关数据或包含普查数据的文档。省、市农普办反馈的普查主要指标数据,除公报指标外不得对外发布。

二、严格按流程操作

各县(区)农普办应参照国家级、省级、市公报工作流程,开展本级公报的编制、审批、发布工作。经开区、河东新区农普公报由船山区统一发布。

三、县级公报的工作流程

(一)县级农普办编制县级公报初稿,并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

(二)召开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县级公报初稿。

(三)县级公报初稿报市农普办审批。报批时,同时上报县级公报初稿、关于增删指标的说明。

(四)根据市农普办和县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县级公报审议稿,提请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常务会议前,审议稿必须再次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且县级农普办与县级有关部门必须就公报数据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五)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分管副县(区)长签发。

(六)根据市农普办要求,县级公报发布时间最晚不能迟于1月31日前。

 

 

                                                     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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