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开区、河东新区农普办:
根据国、省农普办统一部署,现将做好我市农普公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保密纪律
市级公报正式发布前,所有资料都是秘密件。各县(区)、市直园区农普办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在非保密网络上传输普查相关数据或包含普查数据的文档。省、市农普办反馈的普查主要指标数据,除公报指标外不得对外发布。
二、严格按流程操作
各县(区)农普办应参照国家级、省级、市公报工作流程,开展本级公报的编制、审批、发布工作。经开区、河东新区农普公报由船山区统一发布。
三、县级公报的工作流程
(一)县级农普办编制县级公报初稿,并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
(二)召开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县级公报初稿。
(三)县级公报初稿报市农普办审批。报批时,同时上报县级公报初稿、关于增删指标的说明。
(四)根据市农普办和县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县级公报审议稿,提请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常务会议前,审议稿必须再次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且县级农普办与县级有关部门必须就公报数据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五)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分管副县(区)长签发。
(六)根据市农普办要求,县级公报发布时间最晚不能迟于1月31日前。
遂宁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