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济贸易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夯实统计调查基础,推进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调查单位管理,提高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质量,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核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市一套表调查单位开展全面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核实范围:2017年4月一套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投资专业全部法人统计调查单位。
核实内容:各地结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记录和一套表调查单位的2016年年报数据,对所有一套表调查单位进行全面核实。重点核实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工商部门已注销、变更或关闭多年的企业;是否正确划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其中是否混入个体经营户、内设机构;是否达到统计一套表规模(或限额)标准。核实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核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营业状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分类(代码)、登记注册类型和机构类型等基本信息;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尤其要核实与工商、地税和国税等行政登记部门信息比对出现异常的单位(见附件1、2、3)、清理集团(或打捆)企业组织架构、新建投产企业和规下转规上企业。
二、组织实施
本次核查以2017年4月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基础,采取县级全面自查,市级按不低于调查单位总量10%的比例开展数据质量重点核查(核查县(区)和名单由市普查中心与相关专业协商后确定并另行下发)。
核查工作在市、县(区)统计局统一领导下,由基本单位名录库主管部门或普查中心统筹,各专业负责本专业的核查工作,并组成联合核查组,采取现场实地核实的方式,对每个单位逐一核实,并填报《一套表调查单位自查核实表》(见附件4)。
三、结果应用
(一)核实不符合一套表调查单位要求的一律停止报数,并按照规定流程申报退出。
(二)核实属于打捆上报企业的,要全面掌握了解参与打捆上报企业个数及基本情况。
(三)全面核实单位基本信息有误的,必须填报在附件4中,并依据核实结果对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同时按要求在国家服务器上报201-1表变更信息;需要申报后变更的指标按照规定执行。抽查发现的差错,各地要按照调查单位审核管理规定,及时在月度或年度审核工作中进行申报修改。
(四)自查工作结束后,名录库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将本次单位核查人员及单位核查信息录入到四川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平台-调查单位管理-调查单位字典表-法人单位字典表中进行录入或导入(选择期别,2017年4月)。
(五)市局将在各地全面核查的基础上,结合市级重点抽查的数据质量和区县一套表抽查的工作质量和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纳入2017年一套表单位调查单位数据质量绩效考核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抽调相关专业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核查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业务培训,制定自查方案,确保核实工作组织实施、结果应用和后期整改有效落实。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据实填报核查结果,客观真实反映一套表调查单位存在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开展清查核实,恪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源头的真实可靠。
(三)及时纠正核实发现的问题。对严重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虚报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市局将开展执法检查,对确认为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书面上报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分类梳理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和工作建议等,同时要注意收集加强单位管理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报市普查中心。
(五)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自查核实表》内容和格式,以电子表格形式分专业整理上报所有单位自查核实结果。汇总填报《区县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经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后以电子表格和传真形式上报。整理归档原始核实资料备查。
(六)各地务必于7月底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8月至10月市局将组织开展重点核查工作,8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自查报告及附表所规定的内容(各地将自查报告及附表压缩打包,压缩包命名为“XX区县2017调查单位自查报告”),10月15日前各地在四川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平台完成核查信息录入工作。
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并做好迎接省统计局抽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 江;联系电话:028-8704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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