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人口普查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11-04 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行为,督促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全市摸底阶段工作质量,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和《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遂人普办字【2020】37号)要求,现就做好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好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由市级人普办成立质量验收组(见附件)负责统一指导。10月28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须成立验收组,负责开展质量验收工作。验收组应坚持回避原则,由与被抽中普查小区没有直属业务指导或参与关系的人员组成。

市人普办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要求,每个乡级普查区域抽取一个普查小区,并将抽中小区下发至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组织完成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摸底阶段质量验收工作于10月28日—10月31日开展。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二、摸底阶段质量验收通过标准

验收通过标准为同时满足:验收表中的“普查小区图”为合格、“建筑物数量”指标为零差错、“住房单元数量”指标差错率不高于2‰,“户籍人口”指标差错率不高于4‰、“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指标为零差错

具体工作步骤:

(一)准备资料。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根据市人普办抽中的普查小区,打印《普查小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附件1)。抽中普查小区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普查小区图》和相关行政记录资料。

(二)现场抽查。根据小区图与验收表,验收组要认真检查以下几个指标情况,并根据实地验收情况填写《普查小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

 C1.普查小区图是否合格:小区边界是否正确,小区是否封闭。如是,合格;如不是,说明原因后由验收组判断是否合格;如发现大面积遗漏情况或边界标注错误,不合格。

C2.建筑物数量:检查小区内所有建筑物个数。

C3.住房单元数:检查并汇总小区内所有建筑物内的住房单元数。C4.户籍人口数:利用相关行政记录资料汇总小区所有户籍人口数, 进行检查,不一致要进行确认后记录最新数据。

C5.出生人数:利用相关行政记录资料汇总小区所有出生人口数,进行检查,不一致要进行确认后记录最新据。

C6.死亡人数:利用相关行政记录资料汇总小区所有死亡人口数,不一致要进行确认后记录最新数据。

(三)现场确认验收结果。验收组成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普查小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认真核对差错情况,记录各验收指标的差错情况。验收组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将情况反馈给被抽中普查小区所属乡级普查机构负责人,解释清楚后双方签字确认。

各乡级普查区域范围内抽中的普查小区完成验收后,验收组要负责将各普查小区验收结果填入《县级摸底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附件2),情况反馈给被抽中普查小区所属县级普查机构负责人,解释清楚后双方签字确认。

如差错率不符合验收通过标准,则该县级区域的摸底工作要全面整改,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四)验收结果上报。验收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普办验收组于2020年10月31日12:00前将经人普办签字、盖章后的《普查小区摸底阶段质量验收表》和《县级摸底阶段质量验收结果表》扫描件(jpg格式、不超过3M)和纸质件,以及验收报告报送市人普办,市人普办将对验收结果进行核查,并做好相关资料的留存工作。

联系人:李荣菲,18080707668

王  斌  18980180445

 

          

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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