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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统计强基础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6-22 09: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各科(室、队、中心):
        为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促进党史学习教育与统计主责主业有效结合,加快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按照省统计局《“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强基础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5月31日


“统计强基础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国家统计督察和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和统计治理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切实发挥统计职能优势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特制定统计强基础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市、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深入企业、深入项目,督促基层统计人员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重要统计法律法规,帮助企业(项目)单位建立规范完备的原始记录、统计凭证、统计台账,指导基层统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统计数据上报质量,提升统计工作服务质效。

二、行动对象

此次专项行动对象分为三类:一是纳入联网直报平台上所有归属国家统计局管理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二是国家统计督察、国省市统计执法检查、市委巡察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三是统计数据监控平台发现异常值的单位。

三、主要任务

市、县(市、区)、园区统计部门及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对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开展专项服务,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基础工作文件、统计规范化标准,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凭证、统计台账,核实企业的真实性、数据的匹配性、指标的准确性等内容,完善调查单位统计报表相关档案,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一)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统治统。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统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数据,及时争取协调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面临的困难问题。以党建强业务、以业务促党建,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机关党的建设、统计主责主业、精神文明建设、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切忌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在党史学习教育上下实功、求实效、见实绩。

(二)强化统计督察和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强化政治站位,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共遂宁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遂宁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十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制度标准,聚焦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持续抓好统计督察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廉政建设风险防控。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业务指导。按照国省统计局的要求,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工作的文件。及时组织编制《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等三个统计规范。

(四)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企业、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试点。选取统计工作基础较好、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企业、部门参与试点。结合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企业统计工作、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创新试点情况,加强综合评估,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认真总结和交流推广经验,突出规范化水平和区域特色,有序推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示范单位,打造高质量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典型样板

(五)认真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专题性调研。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专题调研统筹纳入全年调研计划安排,深入基层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重点专业、重点领域专题性调研,做到专业基础、队伍建设、财物保障、党的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重要情况底数清”“情况明,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和保障支持。

(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队伍建设。扎实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干部培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统计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制定完善年度基层统计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常态化分级分类培训计划,有序加强统计干部的政治能力、综合能力、业务能力、专项能力轮训,组织推进上挂、交流、研修等实践学习锻炼。扎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意见》《办法》《规定》。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到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方培养锻炼,强化人才队伍梯次结构建设。加强统计急需的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完善统计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信息化跟踪、动态化分析、精准化管理,打造一支适应统计改革发展需要、业务熟、作风实、能力强的基层统计队伍。

(七)进一步从源头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省统计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规定和责任体系,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和评估审核,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从源头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5月)。

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部署相关专项行动。

(二)整体推进阶段(6月—10月)。

市统计局制定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组织编制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性标准,加强工作调研督导,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和现场推进会,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制定具体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可以组织点对点的学习交流和经验借鉴。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开展综合评价,突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创新,打造一批乡镇(街道)、企业、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典型样板,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市统计局综合评价参考。加强经验总结,组织编印相关汇编资料,有关经验做法择优通报交流并及时上报四川省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园区统计部门以及市局相关专业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是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指导企业规范统计台账和报表流程,坚决杜绝代填代报特别是空壳、虚假企业违规报数现象。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强基础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统筹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本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创新政策和部门支持,努力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党委政府牵头、各方齐抓共管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园区统计部门以及市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要制定相应专项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专人,专项负责,抓紧时间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培训到位、指导到位、责任到位,及时调研并反映工作推进情况,积极想办法、出实招、解难题,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综合保障。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综合保障,统筹保障活动经费需求,加强对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支持。要重视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联网直报平台管理,将统计信息化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化解基层面临的重大难点问题。

 

附件:1. “统计强基础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 “统计强基础  服务提质效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统计强基础  服务提质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长:舒治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红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红林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员:市统计局各科(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晏舒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统计强基础  服务提质效”

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时限

1.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抓好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建强业务、以业务促党建,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基层组织加强机关建设。

市局办公室、有关科室,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全年

2.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制度标准,聚焦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持续抓好统计督察和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廉政建设风险防控。

市局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全年

3.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局综合科、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7

4.出台《进一步加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局综合科、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7

5.编制我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

市局综合科、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12

6.编制我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

市局综合科、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12

7.编制我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试行)》

市局综合科、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12

8.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干部培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队伍建设。完善统计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发现并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市局办公室、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全年

9.组织开展县(市、区)、市直园区乡镇(街道)、企业、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创新试点。

市局综合科、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12

10.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调研,了解掌握专业基础、队伍建设、财物保障、党的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市局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全年

11.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规定和责任体系,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和评估审核,强化专业实地核查、执法监督检查。

市局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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