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
国务院农普办于3月1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根据川农普办字〔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学习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2016年3月版)。
(二)省农普办近期工作安排和系列工作方案。
二、学习方法
(一)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学习和研讨。
(二)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组织乡镇、街道农普办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学习,并对新版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农普办、统计局要选择适量有代表性的5种普查对象进行试填,以发现新版方案存在的问题,为国家修订完善方案提供依据。
三、学习要求
(一)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要组织系统学习和研讨,重点是研究新版方案与之前方案的区别,以及新版方案普查指标的数据来源、数据基础和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
(二)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通过系统学习,一是对新版国家综合试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涉农部门、基层的意见建议);二是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可能遇到的问题、难题进行前瞻性研判;三是根据新版方案试填结果调整修订本地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业务技术工作思路和路线图。
(三)各级农普办、统计局要将学习情况及时通过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方式向市农普办报告。
(四)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农普办要总结本次学习成效,形成工作、问题和意见建议专题报告,于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农普办业务组。报告内容应包括各级领导重视参与情况、参与学习和试填的人数、5种普查对象试填的数量。
联系人:杨炯,电话:13086388388
附件: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用产品目录
遂宁市统计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