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夯实全市统计基层基础,从源头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评价办法》下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评价办法》
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