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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市产业园区(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09-2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统计局:

为了及时掌握全市产业园区(工业)的基本情况与最新动态,进一步摸清全市产业园区(工业)家底,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季度起开展全市产业园区(工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辖区内国、省级产业园区(工业)。

二、调查内容 

(一)辖区内产业园区(工业)基本情况。

(二)辖区内农业产业园区(工业)运行情况。

(三)辖区内遂宁市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及项目情况。

三、调查周期及时间节点

从2017年3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20日前上报(如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搞好调研,摸清实情,确保产业园区(工业)统计调查工作圆满成功,为全市产业园区统计调查工作积累经验和数据资料。

(二)严格要求,规范统一。希望各地认真学习把握统计报表的设计框架和指标口径,调查内容和相关要求,确保产业园区(工业)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到规范统一。

(三)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各地在组织实施中一定摸清实情,对照指标口径,实事求是填写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坚决反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在摸底调查中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依纪依法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四)把握时限,按时上报。报表的上报时间为季度报表结束后,各地应于20日前将电子文档以及经统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上报市局工业科。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825-2642303,邮箱:173938553@qq.com

各地报表结束后务必对本次调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获取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意见。

产业园区(工业)摸底调查的指标口径以市统计局工业科解释为准,本次调查工作将纳入2017年工业统计考核范围。

 

附件:1.遂宁市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遂宁市产业园区(工业)运行情况统计表

      3.遂宁市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及项目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统计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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