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户口整顿工作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按照《遂宁市公安机关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遂公传发〔2020〕365号)规定,7月至9月,全市各级公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为在户口整顿过程中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开展后续工作提供更多信息支撑,保障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地人口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严格按照《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户口整顿相关工作。
二、厘清部门职能职责。在9月30日户口整顿资料提供各级人口普查机构之前的户口整顿过程中,涉及公安部门开发的外网户口整顿APP的操作使用、涵盖人口普查若干短表项目的采集录入、户籍资料的查验审核等工作,均由各级公安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经费和人员安排由公安部门负责。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普查摸底工作细则》《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比对复查工作细则》规定,在摸底、登记和比对复查各阶段,在参考户口整顿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的基础上,统一使用国务院人普办下发的电子采集程序,由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进行。不得直接使用外网户口整顿APP生成的户籍资料和部门行政记录数据作为普查数据填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三、保障普查数据安全。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人员均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违规擅自留存,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