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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最新文件 发布时间:2016-04-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统计局、国开区经济贸易局、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省统计考办印发的《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对2016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1.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3.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市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统一定为2015年7月31日。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考工作。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按属地化原则主要由各区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考生信息采集以及考试用书征订、考试费用收取等具体工作。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3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并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三)特别提醒: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订试卷的依据。各地要严把资格审查关,按照《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认真录入,要通过反复核实,做好考生信息的汇总工作,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各区县务必于8月3日前上报初级、中级、高级的考生数据库。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请各区县统计局于7月15日前,根据需要向市统计局征订初级、中级和高级的考试用书(教材)数量(订多不退)。考试用书(教材)的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五、考试收费标准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初级考试考务及教材费196元/人,中级考试教务及教材费246元/人,高级140元 /人。

六、培训

今年,全市将作统一培训安排,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进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考生查询,可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打印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八、市统计职称考试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29000

联系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202遂宁市统计执法支队

联系人:吴萍

联系电话:0825-298887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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