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作为政府统计部门必须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利用法制手段规范统计工作,紧紧抓住“依法治国”这个契机,把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加强自身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维护统计工作秩序、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推动和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虽然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都在不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统计工作环境、统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有效地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但是还存在着种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统计法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式越来越丰富、多样,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所处环境和调查对象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表现在:
一是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统计调查对象成倍增长,合作程度却逐年下降,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随着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确立,各种经济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涌现出许多新的经济组织,如国营、集体经济采取了承包、租赁、股份、联营、合作等多种灵活的经营方式,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迅猛发展。
三是外部因素的干扰增大,目前,统计工作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环境束缚,各级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仍然以各种经济考核指标体现自己的政绩。如:强令统计部门、经济部门虚报、篡改统计资料,大搞数字游戏,使统计数据丧失了真实性。
四是近年来通过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基层统计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少数单位对统计法制建设重视不够,对统计基础建设不认真去抓,有的对统计执法检查不予配合。
五是个别单位领导特别是企业法人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统计工作不重视,认为统计工作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本单位、本企业没有向统计部门报送报表的义务,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对统计工作缺乏严肃性,致使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人员不到位、统计报表不及时、统计数据不真实、统计基础不扎实。
六是受利益驱使,少数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账目不全,甚至有两套、三套帐的现象,用来应付各方面的检查,报送的数据口径不一,导致上报的统计数据出现差错。
七是乡镇(街道)、企业统计人员兼职较多,人员不稳定,调换频繁,统计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连财务人员都不固定,配专职统计人员更是无从谈起,造成统计人员不能实事求是地上报统计数据,个别商贸企业老板想怎样报,就怎样报,对其处罚也存在难度。
八是个别私营企业主、个体私营户和家庭组织等,存在不愿报、随意报、瞒报等现象,个别单位还存在着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的现象。
九是县级统计部门任务繁多,职能混杂,不堪重负。目前,统计部门承担了35套报表制度,表种达到160种,报表指标28000多个,年数据处理367万笔,在承担国家规定的报表任务外还要进行各种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这就是对区县统计工作现状的真实描述。繁杂的工作任务、薄弱的专业力量,使得统计人员几乎没有时间下基层搞调研,没有时间去分析评估数据,更没有精力去抓源头数据质量,加上政府对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实用性要求越来越严,各专业除了应对上级统计局的报表,还要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服务,统计部门往往疲于应付。
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统计,严格执法是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如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促进统计事业发展,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是摆在统计部门面前的永恒主题。因此,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统”,做到普法、执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统计法制建设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这个中心,努力使统计工作上新台阶。
(一)将依法治理确立为统计工作的基本策略,是搞好统计法制建设的前提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党的十八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承担统计管理工作的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治理统计,是适应依法治国方略,转变传统统计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将依法治理确立为统计工作的基本策略,坚持行使好法定职权,履行好法定职责,不错位、不越权,坚决“不出假数”,确保“真实可信”,让 “数字腐败”者,受到统计法律的制裁。
(二)抓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是搞好统计法制建设的基础
继续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不仅是统计部门常抓不懈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新时期开展统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性工作,只要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认识到位了,统计的各项工作才能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不仅要利用“六·五”普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和统计法宣传月、宣传周等载体,而且要借助各种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把统计法律法规贯穿始终,进行全面宣传,营造浓厚的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网、短信、微信和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坚决曝光一些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宣传车、街头宣传、社区黑板报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统计法制氛围。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搞好统计法制建设的保障
严格执法是提高统计部门地位,树立统计法律权威,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一是要锻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精通统计业务、财务、税务和计算机知识的执法队伍;二是要与人大、纪检监察、司法、普法等部门联合,扩大统计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三是要从统计执法基础工作抓起,苦练内功,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做到依法办案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四是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妥处理每一个案件;五是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统计部门与其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专业执法与全员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之中,做到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六是充分利用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提高惩罚力度,提高统计违法成本。不提高统计违法成本,是难以减少和遏制源头性“不出假数”的。
(四)强化管理职能,规范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是搞好统计法制建设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都对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做了规定。在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社会的统计工作,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的发布和管理,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等方面,对各级统计部门的职能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多年来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履行,有些该管的事没有管起来,应该大力依法规范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特别是各乡镇(街道)要真正重视统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统计站的职能职责,按照要求配备的人员要做到专职专用,保证统计调查经费等。以进一步规范单位和部门的统计工作,切实做到数出一门,充分发挥好综合统计的职能。
统计法制工作是统计工作的根本,统计法制建设之路仍然任重道远。为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统计的艰巨性、复杂性,增强搞准统计数据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我们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区的强劲东风,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一丝不苟,扎实工作,用统计数据说话,为经济决策服务,开展好统计执法,为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更多更好更高质量的统计信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