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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2-02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省统计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投资领域统计工作,提高投资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全市投资领域经济运行趋势,现就进一步加强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大局观念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领域统计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投资领域统计对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压紧压实投资领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领会、贯彻执行省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20】4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着力提高投资领域统计数据质量。

二、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20】49号)要求,围绕投资领域统计工作,加强组织引导投资领域统计对象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对象及时配备满足统计要求的场地、设备、经费和人员,及时收集归纳统计原始依据、规范统计台帐、督促有关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业务培训,指导统计对象做好统计数据填报工作,防止虚报、瞒报。

三、加强“事前”入库审核管理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领域统计工作的通知》(川统计【2020】49号)中对入库资料的规定,认真审核入库资料,确保资料符合制度要求。

(一)加强预置指标审核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202表)时,应严格执行审核,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相关基础属性指标。

1.出现因错填、漏填指标导致项目不能入库的情况,顺延至下一报告期重新申报。

2.县(市、区)、市直园区出现大面积错填、漏填指标情况,将责令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整改入库审核工作,整改期间停止申报新入库企业、项目。

(二)加强项目现场核实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应严格执行现场核实相关规定,遵循入库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

1.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会同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500-5000万元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或项目业主单位人员进行核实。相应的现场核实人要出现在项目核查现场照片中,并且照片上要标注核实人姓名、单位、职务(岗位)、联系电话和拍摄时间。

2.未进行现场核实的项目当期不得申报。

3.审核发现项目资料存在伪造现场照片的情况,将责令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整改入库审核工作,整改期间停止申报新入库企业、项目。

(三)加强项目资料审核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立项审批(备案)部门应对申请入库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审批(备案、核准)文件准确无误、相关资料真实可信。

1.项目资料中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与实际不一致,将责令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整改入库工作,整改期间停止申报新入库企业、项目。

2.建筑施工、安装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统计资料存在伪造、篡改痕迹,将责令所在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整改入库工作,整改期间停止申报新入库企业、项目。

3.市级审核通过率连续两月低于80%,或出现前两款规定中情况的地区,将纳入全市投资领域统计法律风险地区名单,将进行重点查询和核实。

四、加强“事中”源头数据管理

(一)加强源头数据质量审核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应加强投资领域统计数据报送全流程监管,市统计局将依据项目规模、建设周期等指标对企业(项目)数据进行实时监管或根据省统计局查询项目清单对所示项目进行实时监管。

1.数据异常波动的企业(项目)应加强逻辑审核。包括增速过快、建设进度远快于平均建设周期、房地产销售均价远超正常水平、建筑业总产值远高于同类资质平均水平等。

2.数据与其他相关外部指标不匹配的企业(项目)应加强比对审核。包括房地产销售面积与住建部门网签面积差异大、建筑业产值与税务部门建筑业增值税趋势相反等。

3.异常波动的重点领域(行业)、重点企业(项目)应加强趋势审核。包括工业投资、技改投资、“新基建”投资以及纳入投资领域重点监测的企业和项目。

(二)加强查询查核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应将审核关口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查询和核实。

1.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不得在规定时间过后继续上报凭证资料。

2.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完整凭证或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应依据规范的凭证资料重新上报数据。

3.无法提供完整凭证或凭证不符合要求且拒不重新上报数据的企业(项目),应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加强凭证资料把关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应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审核凭证资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审核中发现凭证资料与上报数据不符的情况,应要求企业项目清零本年累计数据;

 2.发现凭证资料存在明显伪造、篡改等造假痕迹,应对企业、项目做退库处理;

 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上报资料中存在大面积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情况,所在地区将列入投资领域统计法律风险地区,当月将不予公布投资领域运行相关数据,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统计执法监督机构

五、加强“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一)加强数据质量自查管控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原则上每月应开展一次以上投资领域数据质量调研工作,调研对象为当期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数据异常波动的领域、行业或个别企业、项目等,调研情况应留档备查。

(二)加强原始资料审核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的查询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数据报送工作结束后,市统计局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数据核实工作。根据数据报送的具体情况,对审核地区一定比例企业、项目数据报送的凭证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数据质量高、凭证资料齐全的县(市、区)、市直园区,将作为优秀典型全市通报表扬,同时降低查询和核实次数;对数据质量差、凭证资料不支撑的县(市、区)、市直园区,责令整改,并下发统计法律风险提示书,将问题线索移交统计执法监督机构。

(三)加强现场抽查核查工作。

市统计局每月或不定期将组织对1—2个地方开展投资领域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调研,主要调研内容包括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企业(项目)统计基础资料归档情况、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等。

1.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如未按要求进行数据质量自查、数据质量调研工作,将责令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整改;

 2.企业(项目)统计未按要求准备基础资料,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部门应督促其在下一报告期前完善基础资料;

 3.统计源头数据质量调研中发现弄虚作假、重复报送、超进度报送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将对所在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下发统计法律风险提示书,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统计执法监督机构。

 

 

遂宁市统计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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