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8-22 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统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提升源头数据质量,按照《遂宁市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遂统计发[2018]26号)和《遂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遂统计函〔2019〕12号)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进行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掌握全市基层统计基础及源头数据质量情况,切实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县(区)统计局、各乡镇及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二)各县(区)、园区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

(三)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

(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2019年1-6月国家联网直报平台数据质量。

四、检查组织方式及样本量

市统计局组建2019年遂宁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组,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红军任组长,杨卫东、晏舒、孟博一、杨玲、王荣、黄礼德、胡明、李荣菲为检查组成员。

检查按"看、问、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样本按随机方式抽选。样本的具体分布是:各县(区)、园区抽选2个乡镇(街道)、抽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户,投资项目2个,房地产企业2户、建筑业企业2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各2户、住宿餐饮企业各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户。

五、检查时间

2019年8月-9月。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检查是我市深入推进统计数据质量巩固提升年活动的具体举措,各县(区)统计局、各园区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和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严格检查标准。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检查方案深入现场,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统计指标价值量标准开展检查,如实填写数据质量检查表。

(三)强化结果运用。检查结果将作为市统计局审定各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严肃检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检查期间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接受宴请。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需要保密的检查结果及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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