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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08-23 08: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园区统计部门:

为全面测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经济普查拟新增调查内容、新调查方法和新调查技术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系统研究五经普组织实施框架体系,为制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提供遂宁经验,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在蓬溪县进行。根据工作要求,蓬溪需确定3个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开展,并将选定好的普查试点点位信息上报市五经普筹备办。其他县(市、区)、园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取专项试点相关内容或自定义内容自行组织开展试点。

二、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2022年7月初开始,2022年9月10日结束。试点各阶段工作按照《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方案》(另发)规定执行。

三、试点组织和经费保障

市统计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组,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业务技术、宣传引导及工作指导等。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组组长张红军(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组长杨玲(综合科科长)、王斌(普查中心负责人),成员由市局办公室、执法支队、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科、工业能源与环境监测统计科、农村经济统计科、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与社会事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普查中心、计算中心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试点所需经费由各地(含自行开展专项试点工作的其他地区)本级财政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同配合。经济普查是一项综合性基础性政府工作,试点地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试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要强化统计系统内专业配合和部门协作,动员组织有关力量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开展宣传引导。试点地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人财物等工作条件保障。要抽调骨干力量承担试点工作,做好“两员”选聘、管理与培训。要强化宣传造势,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普查氛围,争取各方支持。

(三)细化工作规划,精心部署实施。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方案,精心选取试点乡(镇、街道),统筹好试点工作与常规工作。要紧盯任务要求,细化工作规划,明确试点工作详细时间表、路线路,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要建立联络员、工作周报、部门协调、工作督查等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流程完整、不打折扣,扎实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四)开展工作督导,全面总结分析。市局将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试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数据质量。试点地区要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协调配合、宣传引导等方面情况,开成工作总结;要按试点内容及研究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剖析难点堵点,详尽评估试点结果,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意见建议,从各专业角度分析并形成1份业务和技术的总结报告。自行组织开展专项试点的县(市、区)、市直园区需按时间要求上报试点总结。

(五)落实疫情防控,确保人员安全。试点地区要制定试点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试点参与人员全程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确保试点人员人身安全。

联系人:王斌,18980180445

 

 

遂宁市统计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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