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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2013”标志的通告

来源:最新文件 发布时间:2013-05-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统一、规范“中国经济普查—2013”标志的使用与管理,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从即日起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启用统一的“中国经济普查—2013”标志。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2013”标志,以“中国”、“经济”、“普查”的英文字头“CEC”构成设计主体。外弧“C—CHINA”为中国,内弧“C—CENSUS”为普查,内弧“C”和贯通整体的中横构成“E—ECONOMIC”为经济。“2013”表明普查的时期。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2013”标志供各级普查机构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活动中使用。主要包括: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标志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使“中国经济普查—2013”标志统一、准确、规范的使用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中,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近期印发《中国经济普查—2013形象视觉识别设计手册》。
“中国经济普查—2013”标志的使用,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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