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办法〉的通知》(遂府办法﹝2017﹞12号)要求,由全市28家党委、政府管理的部门以及13家金融机构组成“守信企业红名单”联合评选小组,市统计局被列为联合评选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全市“守信企业红名单”联合评选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把“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信用记录良好”作为评选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也就是“在报送统计数据时存在瞒报、漏报、错报行为,情节严重,影响全市统计工作真实性的”企业,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统计部门依据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情况纳入“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能有效防止或抑制企业统计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自律自觉和社会公众监督,提升监管效能,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统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