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统计局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
2023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法治服务与保障。根据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做如下公开。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学习领会,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工作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年初,局党组研究重点学习内容,并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要点。《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是明确学习方向。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立足岗位职责,认真学习、准确运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切实把法治思想和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全领域。
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加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局党组组织全局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12次,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均不少于5次,各中层机构组织科室人员集中学习均不少于3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局党组议事程序,推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每次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情况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形成会议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年内组织召开17次党组(扩大)会,研究审议“三重一大”事项60余项,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聘请律师团队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和论证,协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以全市开展法治账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厘清各科(室、队、中心)职能职责,明确界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积极选派优秀法治人才参加全市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合法性审查队伍能力素质。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规定,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文件出台,年内无违规情况。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遂宁市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对本局权力清单承担的十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三项,行政奖励七项),以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两单合一”的方式在外网进行公开,并同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互联网+监管”相关要求,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完成任务事项清单认领编制和发布工作,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清单准确率达100%。
四是建立重大工作法治支撑。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统计、发改、住建、经信等部门共同制定《遂宁市部门统计质量管理办法》。和市委巡察办共同印发《市委巡察机构与统计机关协作配合暂行办法(试行)》。制定《遂宁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法制审核范围、流程和责任。制定《遂宁市统计质量管控体系》,健全数据质量分层分级管控责任制和追溯机制。印发《遂宁市统计局调查单位名录库数据质量核查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领域统计源头数据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遂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强化基层依法统计、防治源头数据失实的制度规定。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以专项治理行动为抓手,加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从前端预防和化解源头数据质量风险。各专业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紧盯统计数据质量问题,持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审核查询,核查过程中对异常数据“即查即核即反馈即改正”,做到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发布全流程严管严控。聚焦源头数据质量问题,以县级自查和市级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覆盖开展数据质量问题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问题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市县两级名录库专业核查2628个单位。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核查4116个单位数据质量,梳理2017年以来涉统案件32件。市级核查4830个单位数据质量,梳理2017年以来涉统案件7件。对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数据失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抽取1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
二是锻造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组织参与省统计局统计法律法规课件比赛、知识竞赛、统计普法骨干培训会和执法案卷评查,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分管领导、法治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司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题辅导培训,对全市执法人员培训《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执法监督业务知识,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以此打造高素质高水平行政执法队伍。抽调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参加省级统计执法检查共3次,以此丰富统计执法人员实战经验,提升执法能力。
(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是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协同配合。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形成了定期会商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纪检组全程督促指导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按要求向组织部门、人民银行提供拟提拔和表彰的人员、金融守信企业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有关情况。加强与巡视、审计、财会、政府督查等监督主体的协同配合,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外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和统计弄虚作假举报电话,开设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类目,设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等专栏。
三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信用联合奖惩备忘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通过调查单位基础信息质量和数据质量核查等进行统计信用专项治理。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2023年无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组织指导2户企业获评第二批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五)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各业务培训会必讲必学内容。同时借助实地调研,送法上门等将新进“四上”企业、新入统计调查对象作为统计普法宣传重点开展普法教育,提升重点人群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不断强化统计基层基础法治建设。利用“9·20”“12·4”“12·8”等节点,上下联动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全年巡回宣传近100次,发送法治宣传资料和物品约5万份。
二是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学习传达中、省领导关于防治统计造假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八届市委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市政府通报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查处的7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推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9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320余名领导干部培训统计法律法规、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统计造假反面典型案例等。对县级统计部门(机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140余人作专题统计法律法规培训。通过不断学习领会,全市各级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学习、遵守、维护、运用统计法律法规的政治坚定性、思想自觉性不断增强,不敢假、不想假、不能假的统计法治环境进一步巩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推动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牵头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2023年局党组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11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9次,安排自学6次。
(二)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本单位、本系统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中层机构法治政府建设履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统计执法、依法行政等重点工作亲自督办,亲自组织研究依法治统管统工作,安排年度重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统计法治重点工作。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贯彻《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适时召集局务会、党组(扩大)会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统计法治意识有待加强。仍存在对统计造假危害性认识不足、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不够、普法范围及效果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源头数据质量还需夯实。一些统计调查对象原始凭证收集和保管不规范不完整,行业划分、统计口径理解、指标计算有误,无专职统计人员,且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履行法定职责不够到位。
(三)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多数县级统计部门法治人员均为兼职,工作落实不够有力。有的县级统计部门未配备必要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检查。有的执法人员多年未参与执法检查,执法水平和能力不够。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一)强化法治宣传。把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机构学深学透。利用多元化宣传阵地,打造统计普法宣传作品,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遵守、监督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围绕影响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摸清情况、分析症结、强化督导,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影响数据真实性的风险。保持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工作汇报与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推动 “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进一步落实。
(三)强化队伍建设。统筹管理使用全市统计执法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进一步熟悉政策法规理论,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着力推进统计与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各类监督的融合贯通,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持续强化监督合力。
遂宁市统计局
2024年2月26日